關于做好2016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獎勵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發〔2017〕44號
各區縣(開發區)中小企業局(經貿局、經發局、工業主管部門)、財政局、統計局: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5〕11號)精神,現就2016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標準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5〕11號)精神,對2016年經市統計局核準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的工業企業,按照每戶30萬元標準實施獎勵。
對已享受省上新增規模以上企業獎勵政策的企業,若省上獎勵超出30萬元,市上不再獎勵;若獎勵不足30萬元,市上補足至30萬元。
二、申報時間
2017年4月20日前。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屬地統計關系,到所屬地區縣、開發區的工業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2.區縣、開發區的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統計、財政進行初審。
3. 由各區縣、開發區工業主管部門進行匯總(附件2),上報市工信委。
4.市工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進行審核確定。
(二)任務分工
1.市工信委負責對各區縣、開發區的申報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并進行初審;
2.市統計局對申報首次納入2016年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核準認定;
3、市財政局對首次納入2016年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金額進行核準撥付;
4、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聯合下發獎勵企業通知文件。
各申報企業要按照要求認真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各區縣、開發區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企業報送申報材料的審核力度,認真負責,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四、申報材料
1、企業要認真如實填寫《2016年西安市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表》和《申報承諾書》(附件1、3),加蓋公章后,報區縣、開發區工業主管部門;
2、一是各區縣、開發區工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區縣、開發區財政、統計部門初審后,并填寫《2016年西安市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匯總表》(附件2)加蓋公章。二是各區縣、開發區工業主管部門和申報企業要如實填寫《申報承諾書》(附件3),經單位負責人和企業法人簽字后,加蓋公章。三是各區縣、開發區工業主管部門在組織申報2016年西安市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工作中,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掛文號),并將附件1、2、3附后,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報市工信委。同時,將附件2電子版一并上報。
五、獎金撥付
由市財政局撥付各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再由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撥付至受獎勵企業(對于區縣開發區認定已關停的企業,經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核準后停止撥付獎勵資金)。
附件:1.2016年西安市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表
2.2016年西安市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匯總表
3.申報承諾書
西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西安市財政局
西安市統計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