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韓城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統計局,西咸新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統計局:
《陜西省民營企業生產性項目投資貸款貼息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 省統計局
2016年10月28日
陜西省民營企業生產性項目
投資貸款貼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民營企業信心,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投資力度,促進民營企業做強做大,省政府決定對我省民營企業生產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進行貼息,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營企業,是指在我省登記注冊的除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內資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產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鼓勵類和允許類,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項目、農產品深加工項目,以及符合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其它生產性項目。
第四條 貼息標準。2016年9月1日起,以企業每個季度生產性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基礎,以投資總額中的新增固定資產貸款額為基數,以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半為標準進行貼息。
1、貸款總額500萬元以上,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2、貼息時間為1年。
3、貼息額以10萬元為單位取整,單個項目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
第五條 申報時間和程序。投資貸款貼息按季度申報,2016年9月份投資貸款計入四季度,一并申報。每個季度結束后10日內,民營企業向所在地縣(區、市)發改部門申請,縣(區、市)發改部門匯總初核后報設區市發改委(含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由市發改委會同財政、統計等部門進行審核、匯總,5個工作日內向省發改委審報。
第六條申報材料。申請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生產性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3.縣(區、市)統計部門出具的上一季度企業項目投資完成情況證明;
4.銀行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
5.資金申請報告;
6.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 審定程序。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統計局、工商局、中小企業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組織對項目進行評估,提出擬貼息項目名單。對擬貼息項目在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省發改委及時導入省財政項目庫,并下達貼息計劃。
第八條 資金撥付。由省財政廳根據省發改委貼息計劃,將貼息資金預算下達到各市(縣)財政部門。各市(縣)財政部門對企業銀行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利息結算憑證進行審核并及時辦理貼息資金撥款手續。
第九條 誠實守信。申請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各市對審核后上報貼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貼息資金的行為,除追回資金外,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紀責任。對申報資料不實的企業,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黑名單”。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2017年9月廢止。(來源:戶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