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汽車生產企業可以通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其中提出,2016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業應按照新的技術要求,進行申報。
具體標準有以下六條:
(1)應符合《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的相關技術要求;
(2)非快充純電動客車、快充純電動客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需分別滿足“系統能量密度”、“快充倍率”、“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和“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里程”的要求,相關試驗方法應按照《動力電池、燃料電池相關技術指標測試方法(試行)》(見附件4)執行;
(3)新能源汽車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客車產品應符合《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申請《目錄》時,企業應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或產品安全監管承諾書(見附件5);
(4)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的要求不適用于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5)在燃氣汽車氣耗限值標準出臺前,燃氣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暫不考核節氣率的要求;
(6)非快充型電池+快充型電池電電混合純電動汽車按非快充純電動汽車相關要求考核。
申報程序
(1)企業應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請書及企業承諾書,并將網上提交后的申請書及承諾書打印(加蓋企業公章并由企業法人簽署,一式兩份)后,郵寄至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
(2)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收到企業資料并核對無誤后,開通企業的推薦車型申報系統。2016年已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請書及企業承諾書的企業,如企業基本信息、生產條件和能力未發生變化,可直接申報產品;
(3)企業通過“推薦車型申報系統”進行產品申報,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受理推薦車型申報資料后,開展相關技術審查工作;
(4)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定期將審查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